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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青年联合会会议制度           
武昌区青年联合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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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9 18:29: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武昌区青年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区青联自身建设,健全制度化管理,完善规范化运作。
第三条:本制度由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主席会议制度组成。


第二章 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


第四条:委员会全体会议是区青联最高层次的会议形式。
第五条: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区青联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会委员;
5、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六条: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期由常务委
员会确定。
第七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
2、组织实施章程中规定的任务;
3、执行委员全体会议的决议;
4、决定全体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
5、行使委员会全体会议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期由区青联主
席会议决定。
第十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四章 主席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主席会议的职权:
1、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2、拟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日程,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文件;
3、执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4、审议区青联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重要活动方案。
第十二条:主席会议由区青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
第十三条:主席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第十四条:主席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本会副秘书长以及与议程有关的其他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区青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区青联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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