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昌区青年联合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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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9 18:2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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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武昌区青年联合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武昌地区各级共青团组织为核心力量的各族各界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是武昌地区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团结、教育武昌地区各族各界青年;鼓励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最广泛地代表和维护武昌地区各族各界青年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各族各界青年健康成长、发奋成才服务。为把武昌地区尽早建设成为富裕、民主、文明的小康社会而奋斗。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在武昌地区依法成立、具有一定影响的团体或单位,赞成本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提出申请后,经本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武昌地区青年联合会的委员,由各团体会员推荐、协商产生的代表和本会特别邀请的各族各界青年的代表出任。 第六条: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向本会推荐委员;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根据本会的决议精神,独立开展工作。 第七条: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执行本会决议; 二、向本会交纳会费、报告团体情况; 三、维护青年合法权益,反映各族各界青年意见和要求。 第八条:委员的条件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承认本章程; 二、应是在武昌地区有一定影响的各族各界青年人才或代表; 三、应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代表各族各界青年在本会中认真履行有关权利和义务; 四、本会每届委员出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除特别需要外,常务委员当选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九条:委员的权利 一、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要求本会维护委员合法权益。 第十条: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积极参加本会工作; 二、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了解和反映各族各界青年意见和要求; 三、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担任代表和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中担任委员的本会委员有反映本会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第十一条:委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由本会常务委员会撤销其委员资格。 第十二条:团体会员和委员都有退出本会的自由,退会前应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三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体委员会,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第十五条:本会会员每届任期五年。团体会员在报请常务委员会同意后,可对自己选派的委员进行更换或替补。 第十六条:本会设主席1名,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另设副主席若干名,常委若干名。主席、副主席、常委经由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确定不定期召开。 第十八条: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或罢免本会主席、副主席、常委; 五、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十九条:常务委员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期由本会主席会议决定。 第二十条:常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常委会的日常事务,其办公地点设在共青团武昌区委青工部。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正、副主席处理会务。秘书长、副秘长由主席提名,常务委员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常务委员会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 二、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三、组织实施章程中规定的任务; 四、决定全体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 五、行使委员会全体会议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二条:主席会议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四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为: 一、会费; 二、本会开展有偿服务,联系社会赞助和开展活动的创收;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管理坚持账务公开、民主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常委会定期向委员大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一年经费如有结余,应结转下年度;活动经费不足,由大会协商解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武昌地区青年联合会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武昌区青年联合会秘书处,修改权属全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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