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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第三届青年联合会常委、副主席、主席选举办法

来源: 时间:2008-8-28 11:08:10 点击: 今日评论:

一、根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武昌区青年联合会第三届委员会拟选出常委40名,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0人。

二、武昌区青年联合会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委候选人,经与有关方面协商产生,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并交全体委员酝酿后提效全委会选举。

三、全会采用无记名投标方式进行等额选举,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所得赞成票超过实实委员半数方可当选。

四、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废票,投票结束后,由计票工作人员当众打开票箱,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举,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由大会主席团组织重新选举。

五、全会选举分两张选票同时进行,一张选举常委,另一张选举主席、副主席。

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下面空格内划“O”;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下面空格内划“×”;投弃权票的在候选人下面的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姓名须填在后面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下面的空格内划“O”,另选人必须是本届青年委员,否则提名无效。

七、全会选举设一个票箱,选举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用正确的符号写票和投票。未到会的委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八、全会选举设监票人五名,其中总监票人一名,常委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由主席团提名后交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收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