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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12355青少年服务台交办件

来源: 时间:2008-9-1 16:38:32 点击: 今日评论:

 

 

编号:2008004               交办时间:200843

时间

43

类型

 

部门

 武昌区青教办

联络员

纪烨

诉求者基本情况

姓名

 刘勇

年龄

38

性别

 

单位

武昌区城管队

职务

清洁工

地址

武昌区长虹桥21

联系方式

88032820

诉求情况

   刘勇,男,38岁,现和其两岁半的女儿生活在一起。刘勇反映,其女儿为非婚生子,其女友在生下孩子后出走未归,孩子户口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派出所及居委会要求其出示法院证明其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及监护权。咨询者致电12355请求帮助。

12355服务台处理意见

    服务台辅导员得之此事后,立即向胡进律师进行咨询,胡进律师称,派出机关有权要求咨询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若其反映情况属实,派出所及相关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为其办理孩子户口。 得到此答复后,12355服务台辅导员立即和武昌区青教办取得联系,希望武昌区青教办对此事进行核查处理。

反馈情况

    当天接到市12355服务台交办的案例后,区青教办立即与紫阳街联系,调查刘勇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街道反馈的情况与刘勇反映的情况有较大出入。经调查,刘勇曾有婚史,与女方同居时,女方还未成年。其女友也并没有出走未归,不久前还找过刘勇,要求与之结婚,但刘勇拒绝。女方及家长从没有表示过要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出于此考虑,在男女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有争议的前提下,有关部门无法为其女儿上到男方户口。派出所表示,要解决户口,除非有双方的合法协议,对其女儿有一个达成共识的解决方案。